你市《遂昌县环城北路拓展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竹山下地道东出口)建造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6〕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将遂昌县农人集体所有农用地4.1842公顷(其间犁地0.1887公顷)转为建造用地并处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人集体所有建造用地0.1217公顷;赞同运用国有建造用地6.3685公顷。
以上合计同意用地10.674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给,作为遂昌县环城北路拓展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竹山下地道东出口)建造用地,并归入疆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施行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催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执行征地补偿费用和安顿办法,将被征地农人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系统,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人的出产和日子,保证原有日子水平不下降、久远生计有保证。征地补偿安顿不执行的,不得开工用地。
三、你市担任执行弥补犁地。催促弥补犁地职责单位严厉依照弥补犁地计划,弥补数量持平、质量适当的犁地,执行建造占用的犁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使用。催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实行土地复垦责任。
附件:浙土审〔202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遂昌县环城北路拓展工程(龙谷路二期交叉口—竹山下地道东出口)建造用地的批复.pdf